学院新闻
关于做好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2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网教院[2011]21号

    各校外学习中心: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工作已于2011年9月30日全面结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2011年秋季招生工作是执行教育部新规定改变招生的起止时间的第一个招生季,今年春季招生于5月底结束,而秋季招生9月20日结束,所以秋季有效招生时间只有不到3个月,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网络教育学院和各学习中心的领导和老师克服时短段、任务重等困难,团结一致,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招生工作。在此,网络教育学院向各学习中心的领导和老师表示真诚的感谢,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团结一致,在2012春季招生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春季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4号)文件精神,我院2012年春季的招生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2012年2月28日截止。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院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启动春季招生工作,并结合学习中心的实际,切实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部署,规范管理,严把招生质量关,确保2012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招生工作定位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学习年限(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规范学习中心招生行为,加强宣传工作有效管理
     只有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才能开展招生工作,未经审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在截止时间内未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开展招生工作。我院分别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通过阳光招生平台,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校外学习中心要主动接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与检查,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招生规模要与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我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及四川大学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其所在地区进行宣传,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招生简章、广告和宣传材料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印发,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未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不得使用四川大学或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徽标、标志、符号、图案等。
     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和学生咨询时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按照我院的招生简章和政策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
     三、严格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录取
    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凭者,可报考相应的专科(业余)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可报考专升本(业余)专业;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必须是具有护理学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 药学专业专升本的报考条件为以下情况之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类、医学类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药学专业(专升本)。
     ①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在职作证明方可报名;
     ②已取得初级以上(含药士)职称的医院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医院在职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③已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现从事药品流通行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④已取得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现从事药品研究生产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的前置专科文凭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检核(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作学历认证),否则,不予报名。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审核考生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审核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理学毕业证原件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报考药学专业者审核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和相应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整理并完善考生报名档案,考生报名档案包含:
     (1)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两张和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两张(报考护理学专业者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两张, 报考药学专业者还需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复印件(A4纸)两张);
     (2)考生近一年的彩色同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片四张;
     (3)学生亲笔签字的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考生报名档案是新生入学档案基础,因此,要确保考生信息及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校外学习中心及时将学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按规定格式输入招生管理平台系统,并通知学生在我院招生平台确认个人信息(凡未确认个人信息的学生我院不予录取),以保证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凡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在学习期间,若被查明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律开除学籍。凡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寄发“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录取通知书”,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发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四、以严谨认真态度,协助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我院有关要求,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从2011年秋季招生起,秋季、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月30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报送。每季招生结束后,我院统一从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校外学习中心报考新生信息数据,经检查与审核后,将录取新生数据报送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五、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校外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我院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并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停止其网络教育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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