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报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教育2012年春季招生简章

  学院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北京地质学院,经过50多年的发展,由建校之初的单科性地质院校,逐步发展为拥有地质学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归口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2005年至2009年连续五年被传媒评选为中国年度教育总评榜“全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2010年被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远程教育学院”。2007年7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议通过,决定组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是面向社会、进行大学或大学后继续教育和中、高级职业技术培训的管理机构和教学实体。

  专业层次

  网络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开设土木工程、公共安全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土地资源管理、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珠宝鉴定与营销等优势、特色专业。开办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期限为2.5-5年,满足在职学员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教学模式及教学管理

  开发了集成化网络教学和教学管理平台,通过教育网、电信网和网通网连接到Internet。学员登录平台可以查阅教学信息,完成浏览课件、阅读教材、视频导学、互动答疑、小组讨论、网上自测等教学环节,同时辅以适时的面授辅导。学院构建了网络教学授课系统、视音频互动答疑系统、即时通互动交流平台,初步建成实时与非实时、师生互动、学员互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完成从招生到毕业的业务流程。学校成立网络教育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课程资源

  积极引进国家新世纪网络课程、国家精品课程等优质的共享资源。学校统一制定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规范,由主讲教师、教育技术专家和公司技术人员组成创作组自主开发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网络课程。课程资源提供:网络多媒体课件、流媒体课件、电子教案、作业练习、综合测试等内容。

  学习支持服务

  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7个校外学习中心,并加强学习中心规范管理和系统建设,加强服务意识、服务技能的培养和培训,为学员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服务。

  二、招生专业

  1.高中起点专科

序号
报考类别
招生专业
开设中心
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
招生对象
备注
1
文科
经济管理
各学习中心可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申请开设
2.5-5年
网络教育
业余学习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其他人员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80学分
2
工商企业管理
3
行政管理
4
法律事务
5
会计
6
公共安全管理
7
国土资源管理
8
理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9
岩土工程技术
10
建筑工程技术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安全技术管理
13
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
14
测绘工程技术
15
煤矿开采技术
16
珠宝鉴定与营销
17
文科
人力资源管理
深圳学习中心
18
市场营销
19
物业管理
20
公共安全管理(煤矿安全)
内蒙古学习中心
泸州学习中心
唐山学习中心
21
理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
内蒙古学习中心
唐山学习中心

  2.专科起点本科

序号
报考类别
招生专业
开设中心
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
招生对象
备注
1
文科
经济学
各学习中心可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申请开设
2.5-5年
网络教育
业余学习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其他人员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80学分
2
工商管理
3
行政管理
4
法学
5
会计学
6
公共安全管理
7
土地资源管理
8
理科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
9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12
资源勘查工程
1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4
安全工程
15
测绘工程
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7
文科
人力资源管理
深圳学习中心
18
公共安全管理(煤矿安全)
内蒙古学习中心
泸州学习中心
唐山学习中心
19
理科
自动化(矿山机电)
内蒙古学习中心
唐山学习中心

  三、报名

  1. 高中起点专科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可到我院各学习中心或进入我院网站网上报名。

  2. 专科起点本科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验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时间

  各学习中心随时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

  我院网站和各校外学习中心网上报名,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2012年春季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

  5.报名手续

  专升本考生持身份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近期同底版蓝底一寸照片2张到所在地学习中心报名。各学习中心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验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真伪,并打印验证结果,作为考生个人的关键信息随考生报名信息表一起上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高起专考生持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蓝底一寸照片2张到所在地学习中心报名。

  6.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完整、正确地录入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系统中。

  四、免试入学

  网络教育免试入学属以下情况,可申请免试入学: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免试入学。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专科毕业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免试入学,但必须参加“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的入学考试。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科专业可以免试入学。

  4.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全国成人高考志愿修读我校网络教育在职业余学习的考生,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当年高校专科录取最低调档分数线要求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科专业可以免试入学。

  5.已参加过我校网络教育往年入学考试并被录取但现未在我校学习,并能够提供以前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号及各科考试成绩的学生,若再次报考相同层次的专业可免试入学。

  五、入学考试

  1.志愿修读我校网络教育的在职业余学习的考生,分别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考试方式采用机考和书面考试并行的方式,视学习中心情况而定。

  2.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考试科目将分文科和理科。

  ⑴高中起点专科

  考试科目:数学、英语、语文

  ⑵专科起点本科

  考试科目:(文科专业)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

  (理科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3.考试大纲的制定:根据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要求和本(专)科教学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实行常年招生,春季入学考试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秋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考试在各学习中心举行。为了保证学籍注册和教学工作进度,规定春季学生报到入学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秋季学生报到入学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5.我院视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六、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毕业学分,经审核通过,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从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起,还需要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考,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办法请登陆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查询。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8]1号文件的规定,对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印章,由我校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学历。

  七、学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的鄂价费(2003)198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准为80元~120元/学分(不含教材费等杂费)。上述学费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具体收费标准请向当地学习中心咨询。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网考办、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2.我院具有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资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办学单位(见2012年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一览表)。

  3.招生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报经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后发布,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校外学习中心向社会进行招生宣传必须以本招生简章为准。

  4.各学习中心不得就学制、招生对象、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学位证书等政策另作解释,不得加入与我校网络教育招生无关的其它宣传内容。在招生宣传之前必须将我院印制的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任何学习中心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活动,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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