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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16-09-21 17:05:07

一、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承诺书)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4.工作证(以工作单位申请)或户口簿(以户籍申请)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7.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1)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

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9.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办理地点:各区市县教科体局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认定机构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对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书》。对初审不合格(含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内,对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测试。对不需要测试的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四)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凭《测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交纳测试费。对不需要测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交纳体检费,完成身体检查。

(六)对测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有关资料存档,存入数据库,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证书。对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

    七、办理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2号)

九、咨询电话: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0826-2333397

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2248433

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2861166

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8394206

岳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5222740

武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6229837

邻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0826-32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