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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制度篇——你了解自学考试吗

发布时间:2005-05-11 21:41:47

自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它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从历年报考自学考试的人数来看,总体成上升趋势,逐年开考的专业也不断调整、完善。当今社会,是个竞争的社会,各个国家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的发展主要依靠人才,因此不管在哪个国家,教育都是摆在首要地位。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教育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推行全民教育、提高国民的总体文化素质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现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三大教育体系之一,规模变的越来越庞大。最近几年,虽然国家在普通高等教育的高校中逐年扩大招生,但在我国现阶段要实现“人人读大学”的目标暂时还是不可能的,因此,作为“没有围墙的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一制度为普通高等教育作了有效的补充。一些曾经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进入普通高校上大学的个体,纷纷加入自学考试这个行列。但综观自学考试的报考人数和毕业人数,是个很不匹配的比例,为什么自学考试“花多果少”?为什么自学考试在考生中被认为是“有过程,没结果”的游戏呢?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自学考试制度本身的。大家知道,自学考试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考生分散,所以自学考试信息的信息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大部分考生对一些自考的信息都是一知半解,很多问题不能通过正确的途径得到明确的答复,一次又一次地错过了机会。因此有志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都应该了解自学考试最基本的东西。

 

什么是自学考试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高教自考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自考委)负责,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自考办)。

全国自考委设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各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各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各地的自学考试由省(市)自考委负责,具体机构就是当地的自考办。

自学考试有社会开考和部门委托开考之分。

社会开考就是由自考办直接面向考生个人和各助学站接受自考报名;

委托开考是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自考委实施的考试。例如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自学考试就是由信息产业部委托全国自考委开考的。信息产业部提出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指定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全国的助学管理以及自学考试的统一报名,全国以及各地的自考委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行考教分离。

全国统考是由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全国自考每年安排两次(4月和10月最后一个双休日)(其中最近几年的四月份考试由于五一放假的关系都提前一个学期,而在很多省市,除了这两次大考之外在7月份和1月份都安排了加考)每次两天(周六和周日),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一场考试(分别为150分钟)。因此,每个考生每次至多参加4门课程试,每年至多参加16门课程考试。

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未合格者可以参加以后的考试, 直至所有各门课程以及实践环节考核都及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才能毕业。

上机考核(或实验)以及毕业设计都算是实践环节考核,由各地主考大学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毕业证书由当地主考大学以及省级自考委盖章。

为了取得学士学位,除了应达到本科毕业外,还需要达到当地主考大学规定的一些条件。例如,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以上。取得不同学科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才能获得双学位。

考生可以通过自学直接参加自考,也可自愿选择教学站参加助学辅导。

普通院校大专毕业生参加大专自考者以及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参加本科自考者,可以免考已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参加大专自考者还可以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自考专科毕业生参加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专科自考者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学分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学科的专业者,只能免考公共基础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能通过国家考试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地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的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工学矛盾较少,必要时还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供应考者选择接受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