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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自考中国行政史重点汇总有吗?

发布时间:2020-02-20 15:46:41

四川师范大学自考中国行政史重点汇总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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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自考中国行政史重点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
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
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
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
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
(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
(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
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11、保持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系统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41、弼德院:是晚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的机构,其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2、简述西周的中央官僚机构?
(1)在西周在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从实际看,周天子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下六种权力,即主祭权、册封权、全国军队统帅权、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和进行赏罚之权、巡狞权。
(2)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师、大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
(3)三公以下有政务官和文化教育官两个系统。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此外,还有专掌司法的司寇。文化教育官系统官员包括大史、大祝、大卜负责宗教。文书册命等事务,带有神职色彩,其地位亦十分崇高,但总的来说文教官的地位较政事官低。
除上述两类外廷官外,在王宫内廷还有以‘宰’为首的宫内事务官。
43、简述唐代启敕的草拟和颁行过程?
(1)草诏有三种程序:一、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二、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三、皇帝召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
(2)审诏要经过四个程序:一、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二、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三、门下给事中审议后,如认为不妥,可在稿上涂改奏带中书;四、经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施行。
44、简述金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金代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任职由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
(1)金代对任职庙满官员的政绩考评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官吏赴任时均要带一纸证书,称‘解由’,‘解由’上详叙官员在上一任期内的政绩及任期和资历,吏部根据‘解由’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才能,并将‘解由’主要内容摘抄下来,称‘铨头’,再将该官员历任‘铨头’汇集起来,成为该官员的人事档案,称‘行止簿’,作为吏部对该官员进行人事调整的依据。
(2)金代对所有在任官员的考核也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以对县令的考核为例,泰和四年金代制定考评法,即‘四善、十七最之制’,实际是对县令进行政绩、才能和个人素质测评的21项标准。明昌四年,金代又采取以官员任职区域内人民的态度作为考核依据的考核方法,凡得到辖区内人民称赞的官员即被认为是廉能官。
45、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提高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措施?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授权军事委员会长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统帅陆海空军’的职权,指挥全民,负国防全责。同时,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也作了较大调整,大大地提高了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1)改变领导体制。抗战前,军事委员会会除委员长外,设立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取消了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只设委员长1人,由陆海空军大元帅兼任,行使‘统率陆海空军’职权。
(2)进一步扩大编制。抗战开始后,不仅平时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机构,如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移归军事委员会管辖,而且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也归其兼领,另外,还添设了政治部,战地党委员会等机构。军事委员会堪称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中最庞大的机关。
(3)进一步加重职权。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不仅是最高军事机关,而且是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的大本营,凡军令、军政、军法、后勤、海军、空军、抚恤、军事人员铨稳衡考绩及奖惩、部队政治训练、政治农救会、民众军事训练等,均为其职权范围。此外,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还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事安排和调动。
可见,军事委员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
46、简述苏区的行政决策?
(1)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问题上。苏区党组织对苏区政府的行政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苏区政府的决策行为,主要是根据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性方案。
(2)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一、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合议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属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事宜,都要经由合于法定人数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组织主席团,并依照法定期限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各自权限内的重大事务。
二、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首长负责制与一般意义上的‘一长制’并不相同,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首长制’与‘合议制’的有机结合。
47、试述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的科举考试依四书五经命题,按八股文格式取士,实行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
(1)正式考试之前要举行两次预备性考试,分别由考生所在县、府长官主持。凡通过县试者有资格参加县学,凡通过府试者除参加府学外,还有资格参加正式考试,称为童生。
(2)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治举行,由各省学道长官学政主持。院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相公’或‘秀才’。考中秀才就意味着从此脱离平民阶层而踏入统治圈内,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3)乡试在南、北二京和各省城举行,秀才国子监监生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每三年一次,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举人获得会试资格,即使会试不中,也可被授予官职。
(4)在乡试的第二年,全国举人赴京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
(5)贡士还要到奉天殿试,即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依次称状元、榜眼、控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三人即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的进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48、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49、侨州郡县:是东晋时期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区。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宾客、宗族、乡党等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流人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南方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50、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等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迭之处甚多,与六部之间存在着分工和制约的复杂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则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为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慰寺、太仆寺、大理寺,五监为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51、达鲁花赤:乃元朝官职名称。元代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特点是在行省以下的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达鲁花赤,通常由蒙古人担任,间或亦参用色目人,其地位高居同级行政长官之上,被称为‘监临官’,掌印办事,握有实权。
52、考满:是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对京官的考满按被考官员的品级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地方官考满主要由地方官员之间相互掌握。
53、临时约法:为了用法律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下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指示精神制定,于1921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的很大区别点在于它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54、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列卿制度?
(1)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称卿,其职能如下:
一、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
二、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
三、太仆。掌宫廷车马。
四、卫慰。掌皇宫保卫。
五、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
六、廷尉。掌司法。
七、治粟内史。西汉更名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
41、弼德院:是晚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的机构,其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2、简述西周的中央官僚机构?
(1)在西周在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从实际看,周天子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下六种权力,即主祭权、册封权、全国军队统帅权、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和进行赏罚之权、巡狞权。
(2)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师、大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
(3)三公以下有政务官和文化教育官两个系统。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此外,还有专掌司法的司寇。文化教育官系统官员包括大史、大祝、大卜负责宗教。文书册命等事务,带有神职色彩,其地位亦十分崇高,但总的来说文教官的地位较政事官低。
除上述两类外廷官外,在王宫内廷还有以‘宰’为首的宫内事务官。
43、简述唐代启敕的草拟和颁行过程?
(1)草诏有三种程序:一、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二、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三、皇帝召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
(2)审诏要经过四个程序:一、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二、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三、门下给事中审议后,如认为不妥,可在稿上涂改奏带中书;四、经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施行。
44、简述金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金代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任职由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
(1)金代对任职庙满官员的政绩考评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官吏赴任时均要带一纸证书,称‘解由’,‘解由’上详叙官员在上一任期内的政绩及任期和资历,吏部根据‘解由’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才能,并将‘解由’主要内容摘抄下来,称‘铨头’,再将该官员历任‘铨头’汇集起来,成为该官员的人事档案,称‘行止簿’,作为吏部对该官员进行人事调整的依据。
(2)金代对所有在任官员的考核也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以对县令的考核为例,泰和四年金代制定考评法,即‘四善、十七最之制’,实际是对县令进行政绩、才能和个人素质测评的21项标准。明昌四年,金代又采取以官员任职区域内人民的态度作为考核依据的考核方法,凡得到辖区内人民称赞的官员即被认为是廉能官。
45、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提高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措施?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授权军事委员会长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统帅陆海空军’的职权,指挥全民,负国防全责。同时,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也作了较大调整,大大地提高了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1)改变领导体制。抗战前,军事委员会会除委员长外,设立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取消了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只设委员长1人,由陆海空军大元帅兼任,行使‘统率陆海空军’职权。
(2)进一步扩大编制。抗战开始后,不仅平时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机构,如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移归军事委员会管辖,而且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也归其兼领,另外,还添设了政治部,战地党委员会等机构。军事委员会堪称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中最庞大的机关。
(3)进一步加重职权。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不仅是最高军事机关,而且是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的大本营,凡军令、军政、军法、后勤、海军、空军、抚恤、军事人员铨稳衡考绩及奖惩、部队政治训练、政治农救会、民众军事训练等,均为其职权范围。此外,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还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事安排和调动。
可见,军事委员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
46、简述苏区的行政决策?
(1)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问题上。苏区党组织对苏区政府的行政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苏区政府的决策行为,主要是根据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性方案。
(2)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一、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合议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属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事宜,都要经由合于法定人数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组织主席团,并依照法定期限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各自权限内的重大事务。
二、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首长负责制与一般意义上的‘一长制’并不相同,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首长制’与‘合议制’的有机结合。
47、试述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的科举考试依四书五经命题,按八股文格式取士,实行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
(1)正式考试之前要举行两次预备性考试,分别由考生所在县、府长官主持。凡通过县试者有资格参加县学,凡通过府试者除参加府学外,还有资格参加正式考试,称为童生。
(2)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治举行,由各省学道长官学政主持。院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相公’或‘秀才’。考中秀才就意味着从此脱离平民阶层而踏入统治圈内,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3)乡试在南、北二京和各省城举行,秀才国子监监生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每三年一次,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举人获得会试资格,即使会试不中,也可被授予官职。
(4)在乡试的第二年,全国举人赴京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
(5)贡士还要到奉天殿试,即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依次称状元、榜眼、控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三人即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的进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48、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49、侨州郡县:是东晋时期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区。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宾客、宗族、乡党等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流人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南方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50、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等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迭之处甚多,与六部之间存在着分工和制约的复杂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则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为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慰寺、太仆寺、大理寺,五监为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51、达鲁花赤:乃元朝官职名称。元代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特点是在行省以下的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达鲁花赤,通常由蒙古人担任,间或亦参用色目人,其地位高居同级行政长官之上,被称为‘监临官’,掌印办事,握有实权。
52、考满:是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对京官的考满按被考官员的品级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地方官考满主要由地方官员之间相互掌握。
53、临时约法:为了用法律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下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指示精神制定,于1921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的很大区别点在于它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54、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列卿制度?
(1)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称卿,其职能如下:
一、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
二、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
三、太仆。掌宫廷车马。
四、卫慰。掌皇宫保卫。
五、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
六、廷尉。掌司法。
七、治粟内史。西汉更名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
61、馆选:是明代开始采取的一种考试制度,明代进士一甲三人被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62、内三院:是清代中央机构。天聪十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负责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此时内三院大部分职责仍是文书事务,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执行机构。清军入关后,内三院权责进一步加重,成为和六部同秩的三品衙门。顺治十五年,清朝记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品秩也降为正五品,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害怕内阁权力过大而加以压抑的结果。康熙初年,内阁又被改名为内三院,但其由于辅政大臣专权而形同虚设。康熙帝亲政后康熙九年再次改内三院为内阁,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大学士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63、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是清朝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设立、共存了40年的中央机构。总理衙门实际上总揽了清政府外交、防务和洋务大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
64、中华民国军务院:是护国战争开始后为统一西南护国讨袁军政事务,各省护国军于1916年5月8日在广东肇庆正式成立的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它事实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各省都督府和护国军各自为政,并没有严格的统属关系,而且军务院一开始就不是以新政府面目出现,仅以黎元洪任总统的国务院的代理者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这就削弱了它应起的作用。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并恢复了国务院,7月14日唐继尧等通电撤销了军务院。
65、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不是抗日民主政权一级政权组织,各地专员公署的具体设置和组织机构也因地而异。就设置而言,在陕甘宁、晋察冀和晋冀鲁豫等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而定,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在晋西北、山东和华中等抗日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由行政公署决定,受行政公署的领导和节制,代表行政公署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政务。
66、简述战国时期各国中央政府官员的分类?
(1)中枢官员。这包括:
①相。相是战国时期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的百官之长,以后逐渐演变为秦汉时期的丞相,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开端。战国时期的这种相与春秋及其以前的辅弼大臣在体制上有原则区别,它不再由世卿所把持,一般平民也可以充任。
②国尉、柱国。国尉、柱国是战国时期各国中枢机构中的武职人员。
③御史。御史是国君的秘书,朝会时负责记录并兼管文书的收发,后发展成为国君耳目之官,负责监察百官。
(2)职能官员。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各国官员的名称较以前大增,各种从事具体行政管理的职能官员的设置格局基本形成。秦汉时期的九卿制初具规模。
67、简述元代的行政决策及其执行?
(1)会议是元代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按会议主持的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皇帝亲自主持的会议和中书省会议两种类型。
皇帝主持的会议分朝堂会议和内廷会议两种形式。朝堂会议是皇帝在朝堂亲自召集大臣议政的会议形式,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内廷会议是皇帝在禁中召集商议军国大事的会议。以上两种会议的最后决断权在皇帝手中,故作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时皇帝本人并不出席会议,而是将重大事件交与中书省商议讨论,由中书省长官召集中书省全体官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由中书省首脑作出裁决,然后上报皇帝。
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各自负责一方面工作,可直接上奏皇帝而不需要通过中书省,故皇帝和中书省有时需要在这几个机构间进行协调,协调方式是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某一事件的决策。参加这种会议的机构由皇帝指定,通常由中书省牵头组织。
由上可见,元代皇帝仍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但元代决策体制又有其特殊性,即保留有较多的蒙古旧俗残余,这主要表现在皇后对政治的干预和元代宗亲贵胃对朝政影响巨大。
(2)决策一旦作出,由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执行,执行过程大致如下:中书省政令大达后,由宰相的主要幕僚机构参议府负责安排落实,通过左、右司将政令下达给六部,六部将执行政务情况的信息通过左、或司和参议府而反馈到中书省长官。因此,由中书省协助皇帝决策,参议府安排落实,左、右司承转政令,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构成了元代中枢决策和行政运转程序。
68、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1)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行政单位,盟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2)清朝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以下大小城池则分置大、小伯克,他们均分别由朝廷派驻新疆的特派大员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
(3)清朝将东北封闭起来,实行军事统治、设置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统治东北,东北各族人民均被编入八旗制度下的基层军事组织牛录之中。康熙、雍正以后,大批关内流民涌入东北,清政府不得不在东北设置了一些府州县以官辖流民。这样,在东北地区八旗成员与府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者的统治和役使,即所谓‘旗民分治’
(4)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
(5)在面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土司制度,实行间接统治。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大规模推行土归流政策,即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和内地相同地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69、简述清政府‘维新新政’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六部之首。
(2)设立商部,管理农垦、农牧、路矿、工商等事务。
(3)设立巡警部,负责京城及全国各地的警政事务。
(4)设立学部,总管各省学堂事务,并将原国子监事务归并学部。
(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财政处负责筹划全国财政和统一币制,练兵处负责统一军制和编练新军;
(6)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戊戌变法后死而复生的东河河道总督、通政使司、詹事府被再度撤并,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持制度被正式取消。
7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的基本情况?
(1)严格办事规程,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大胆负责,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办之事,坚决摒弃“呈请转饬”的言文牍主义。据此,临时政府具体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办事规程。
(2)改革文书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令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一些重大改革:
①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序。
②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
③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3)行政执行中的种种阻力。尽管南京临时政令为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作了许多努力,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所限,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仍然是步履蹒跚,遇到了种种阻力。首先,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其次,是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第三,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动作。第四。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健全和监察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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