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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大]关于201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6 10:50:38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继教自考[2013]6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川学位办文件,现将201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请于2013年4月21日前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时间段为2011年4月~迄今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三、  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此表要求双面打印(见附件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其中,各门课程的排列顺序应与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顺序相同;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应填写具体分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须同时提交证书原件以供审查核对。

    3、四川省高教自考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原件。

    4、由省自考办盖章的成绩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的复印件(A4纸复印),须同时提交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以供审查核对。

    5、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及相应的电子档。照片需要两张一寸、两张二寸,并请在照片背后注明学生姓名。电子档必须与照片一致,规格为150*210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k,并以身份证号命名。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A4纸复印)。

特别提示:我校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应及时将以上材料提供给所属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统一提交;社会考生直接到我校自考办提交材料。

四、请各办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其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一)要求双面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表中各门课程的排列顺序应与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顺序相同;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应填写具体分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办学单位学籍审核人须逐项核实表格内容并签字(手写)。学生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的复印件,均应由办学单位比照原件核对无误后盖章(见附件七),核对人签名。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二)。表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填写格式为:年份(四位)+月份(二位),例如:199009。此表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档。

    3、《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见附件三)。表中“申请学校代码”填“10614”;“申请学校名称”填“电子科技大学”;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的填写要求同上;“专业代码”见附件六。此表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档。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见附件四)。

    5、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含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公章盖在教学计划所在页)。

    6、《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五)。其中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照片电子档文件夹应压缩后提交,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办学单位代码+名称.rar”。

、联系方式

    请将相关材料交到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一段240号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楼406室

    联系电话:028-83202390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附件三:《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

附件四:《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附件五:《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

附件六:专业代码一览表

附件七:核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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