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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大]关于2013年4月(13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17:41:38

各办学单位:

    2013年4月(13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3年4月20-21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川教考院 [2013]15号、成华考办〔2013〕3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每场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每堂考试开考15分钟后,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并签字后离场,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试卷和草稿纸,凡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立即出场并退到考点外。提醒学生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中途不得离场上厕所。

    2、提醒学生提前到考点熟悉交通线路(成都市公交咨询热线:85076868)、考场安排。考生所考各科的考点、考场、座号及考试时间,以《座位通知单》上内容为准。考场号为3位数,考室号为2位。考点地址在备注中有具体说明。座位通知单可通过网站查询座位考试信息,网址:http://www.cdzk.com (成都市招生考试网), http://www.zk666.cn(成华区招考网) http://cx.sceea.cn/HTML/ZWCX.htm(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3、本次考试考生持双证参加考试,双证指新版IC卡《准考证》(盖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用章)和有效身份证件,无双证或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军警官证,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证件遗失的考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户籍证明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打印。

    4、塑封《准考证》一律停止使用。如果准考证(IC卡)遗失的,不能参加当场考试,立即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考场所在地的自考办补办该次《临时准考证》,《临时准考证》只限当次使用。

    5、凡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持有的证件信息与考办的信息不符不能参加本次考试。携带的准考证必须与本次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号完全相同。

    6、本次考试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入场进行安检,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各办学单位,一定要提醒学生在参加考试时,除答题所用的笔和部分专业课程所规定准予携带的答题辅助工具外(见附件一),其它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参加考试。凡携带通讯器具(无线电话、对讲机、传呼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舞弊并做严肃处理。提醒学生不得穿着特殊行业装束进入考场,更不得携带管制物品进入考场,凡将通讯器具带入考场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7、各办学单位在考前要做好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学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管理。凡考试时提前答题者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凡考试时夹带,按考试作弊情节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处理;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的处理。对违规考生,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考生认真详细解读有关信息(考办、考点、网站等有宣传),遵守考试纪律。当次考试前3场有违纪事件的我们将在考点曝光通报。在2013年1月考试中违纪现象比较严重(见附件二),希望各办学单位做好本次考试纪律宣传工作。

    8、凡参考考生,必须在《考场安排表》上签名,并在考试结束交卷时在考生离场签名表上签字。否则,作缺考处理,其责任自负。

    9、 考生在考试时必须工整、准确、完整、清楚地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姓名、准考证号应写在试卷密封线内。凡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写或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者,该科成绩一律无效,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号为12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一字(符)一格地填写在印有准考证号后面的12个小方格内。严禁在试卷上作任何符号(包括用铅笔打格子、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该试卷作废。考生在答题完卷后,必须保证试卷完好无破损,否则该试卷作废,其责任自负。考生在答题时必须使用同一种颜色的笔作答,否则以作弊处理。

    10、本次考试也执行校准化考试的相关要求,全方位的视频监控。请各办学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1、在考试期间,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请各办学单位将负责自考工作老师联系电话(见附件三)上报到校自考办,以便带队老师与学院及时取得联系。校自考办积极配合成华区、郫县等自考办进行本次考试,将派老师在各考点巡考,考生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巡考教师取得联系,电话号码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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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本次考试允许携带答题辅助用品

附件二:四川省二〇一三年一月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名单

附件三:各办学单位负责自考工作教师联系电话

附件四: 2013年4月(13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考教师名单

附件五:2013年年4月(13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考场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