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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5 18:05:04

内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新华通讯社四川新闻信息中心发出的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程序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针对各二级学院(联办教学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制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约在11月份。接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通知,各二级学院(联办教学点)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电子图像采集并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学生学号不得擅自更改或自编。
第二条 按新华社要求,学生应于拍照结束后50天左右登陆网站http://www.chsc.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若发现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不一致,请及时向成人高等教育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条  根据新华社安排,将在各教学点设立拍摄点。各拍摄点应提供15-50㎡拍摄房一间,拍摄房间外应有供学生排队及休息待拍场所。为防止学生拥挤带来安全隐患,各拍摄点应尽量把拍摄房间设在一楼。拍摄房间须有分别独立的进出口通道,220V电源插口,窗户用黑纸或黑布遮盖并备齐l张登记桌、2张椅子及1张无靠背凳子。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科按新华社要求,将拍摄安排发至各二级学院(联办教学点),由教学点具体通知。
第五条  为保证学生的拍摄照片准确返回到各教学点,同时保证学生拍摄照片与学生本人毕业信息顺利链接,请各教学点务必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