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生手册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专业人才,特制订《北京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错误思想、行为做斗争;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矛盾,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得当、效果显著,毕业时课程平均成绩在8O分以上;
  3.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站风做出贡献;
  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受到单位的肯定。
  二、评选办法及表彰
  1.优秀毕业学生应在班主任主持下,经全班同学讨论、民主评定选出,由班主任填报《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站点、院系评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材料一起报继续教育部审批。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要超过毕业人数的10%;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可在毕业学期进行;
  3.校级优秀毕业生由继续教育部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三、各院系、各站点可参照本办法评选院系、站点级优秀学生、班级干部等,由院系、站点予以表彰或奖励。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各院系、站点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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